关税、附加关税及费用
Duty Drawback(关税退还)
关税退还可以退还进口货物已缴关税、税款和规费的最高 99%,适用于之后出口或销毁的货物。
“Duty Drawback”是什么意思?
关税退还(drawback)是全部或部分退还进口货物已缴纳的关税、税款和规费(19 CFR 190.2)。法律规定的退还类型包括用于制造的货物和未使用的货物等。
退还申请金额一般为合格关税、税款和规费的 99%(19 CFR 190.51)。自 2019年2月24日起,所有退还申请均依据《贸易便利与贸易执法法》的规定,在 ACE 中以电子方式提交。
完整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所使用货物进口后 5 年内提交(19 CFR 190.51(e))。申请人须保存记录,直至退还款支付之日起满三周年(19 CFR 163.4)。
Section 301 或 Section 201 关税的退还申请,须申报每个商品项的第 99 章编号和第 1 至 97 章编号。商品项顺序与进口报关单一致。
这对您的货件意味着什么?
请保存能将每笔出口与其进口相对应的进口、出口和库存记录。我们审查您的进出口数据,确定是否有适用的退还类型以及是哪一种。
Allied CHB,持牌报关行,CBP 申报人代码 9AJ。
这些信息来自哪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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