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具進口
為零售商及經銷商辦理軟墊及非軟墊家具通關。
家具是美國進口量最大的類別之一,法規要求從環保合規到 AD/CVD 命令都有。無論您進口的是軟墊沙發、木製臥室家具組,還是商用辦公家具,歸類、標示及合規要求都相當繁重。
軟墊家具
軟墊家具須符合 CPSC 法規及州法(特別是加州 TB 117-2013)規定的特定可燃性測試要求。我們在產品接受查驗之前,查核您的產品是否具備必要認證,以及標示是否同時符合聯邦及州的要求。
甲醛及 CARB 合規
家具中的複合木材零件必須符合 EPA TSCA Title VI 的甲醛釋放標準(採用自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(CARB)第 2 階段標準)。此規定適用於家具製造所用的粒片板、MDF 及硬木合板。我們確保您的報關附有適當的 TSCA 認證。
木製家具的雷斯法案規定
木製家具必須附有雷斯法案(Lacey Act)申報,列明所有木材零件的屬、種及採伐國。使用多種樹種的家具需要多份申報。我們將這些申報列為報關作業的標準程序。
「我們辦理大量軟墊及非軟墊家具進口。從雷斯法案、CARB 到 AD/CVD,我們處理複雜的合規事項,讓您專注於銷售。」
- 軟墊產品的 CPSC 可燃性及安全合規
- EPA TSCA Title VI 及 CARB 第 2 階段甲醛認證
- 木材零件的雷斯法案 PPQ 505 申報
- 中國木製臥室家具的 AD/CVD 案件監控
- 依材質、類型及價值進行家具 HTS 歸類
- 原產國標示合規查核
本頁為翻譯版本。本網站以英文版為正式版本。我們的線上表單及文件均為英文。 Englis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