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稅、附加關稅及規費
Duty Drawback(關稅退還)
關稅退還可退還進口貨物已繳關稅、稅款及規費的最高 99%,適用於日後出口或銷毀的貨物。
「Duty Drawback」是什麼意思?
關稅退還(drawback)是全部或部分退還進口貨物已繳納的關稅、稅款及規費(19 CFR 190.2)。法律規定的退稅類型,包括用於製造的貨物及未使用的貨物等。
退稅申請一般為合格關稅、稅款及規費的 99%(19 CFR 190.51)。自 2019年2月24日起,所有退稅申請都依《貿易便利化及貿易執法法》的規定,在 ACE 中以電子方式提出。
完整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所用貨物進口後 5 年內提出(19 CFR 190.51(e))。申請人須保存紀錄至退稅款支付後滿三週年(19 CFR 163.4)。
Section 301 或 Section 201 關稅的退稅申請,須申報每一項次的第 99 章編號及第 1 至 97 章編號。項次順序須與進口報關單一致。
這對您的貨件有什麼影響?
請保存能將每筆出口對應到其進口的進口、出口及庫存紀錄。我們審查您的進出口資料,確認是否有適合的退稅類型,以及是哪一種。
Allied CHB,持照報關行,CBP 申報人代碼 9AJ。
這些資訊的來源為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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