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省成本
關稅退還:如何退回已繳的關稅
如果您進口後又出口,可能正白白損失數千美元。
關稅退還(duty drawback)是 CBP 的一項計劃,讓進口商就其後出口或銷毀的進口貨物,退回最多 99% 的已繳關稅、稅款及規費。許多進口商不知道自己符合資格,白白損失大筆金額。
三種關稅退還
- 製造退稅:您進口原材料,在美國製成產品,再出口成品
- 未使用貨物退稅:您進口貨物,並以相同狀態出口(未經改動)
- 拒收貨物退稅:不符合規格而被退回或銷毀的進口貨物
主要要求
- 必須在進口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
- 出口貨物必須透過適當文件與進口貨物相對應
- 替代退稅(依 TFTEA)允許以與進口貨物同屬一個 8 位數 HTS 子目的貨物替代(19 CFR 190.2)
- 適用於關稅、稅款及規費,包括 Section 301 關稅。Section 232 關稅則由各公告決定:2026 年的鋼、鋁、銅關稅只可申請製造退稅,半導體關稅則不可退稅。
您符合資格嗎?
如果您進口貨物後出口任何產品,即使是以不同(但相似)材料製成的產品,您很可能符合資格。在 Section 301 關稅等當前高稅率下,可退回的金額可能相當可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