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main content

節省成本

關稅退還:如何退回已繳的關稅

如果您進口後又出口,可能正白白損失數千美元。

關稅退還(duty drawback)是 CBP 的一項計劃,讓進口商就其後出口或銷毀的進口貨物,退回最多 99% 的已繳關稅、稅款及規費。許多進口商不知道自己符合資格,白白損失大筆金額。

三種關稅退還

  • 製造退稅:您進口原材料,在美國製成產品,再出口成品
  • 未使用貨物退稅:您進口貨物,並以相同狀態出口(未經改動)
  • 拒收貨物退稅:不符合規格而被退回或銷毀的進口貨物

主要要求

  • 必須在進口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
  • 出口貨物必須透過適當文件與進口貨物相對應
  • 替代退稅(依 TFTEA)允許以與進口貨物同屬一個 8 位數 HTS 子目的貨物替代(19 CFR 190.2)
  • 適用於關稅、稅款及規費,包括 Section 301 關稅。Section 232 關稅則由各公告決定:2026 年的鋼、鋁、銅關稅只可申請製造退稅,半導體關稅則不可退稅。

您符合資格嗎?

如果您進口貨物後出口任何產品,即使是以不同(但相似)材料製成的產品,您很可能符合資格。在 Section 301 關稅等當前高稅率下,可退回的金額可能相當可觀。

別再白白損失

讓我們評估您的退稅資格,開始退回您的關稅。

(908) 291-8001 info@alliedchb.com

最後審閱日期:2026年9月26日。本頁以一般方式說明海關規定,並非法律意見。關稅稅率與 CBP 程序經常變動,我們會在您做決定前以書面確認您貨物的相關數字。

本頁為翻譯版本。本網站以英文版為正式版本。我們的線上表單及文件均為英文。 Englis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