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關類型 13 · 技術參考
ACE 中的報關類型 13:CBP 已公布的內容
以下每條規則均出自 CBP 文件,並附出處。
最後核對日期為 2026年9月29日,依據貨物放行(Cargo Release)指南 v41、ACE 報關摘要指南(Rev 111)、錯誤字典 v54 及 INT-057(2026年9月23日更新)。
提單
報關類型 13 的提單是簡易提單(type R)。它不是主空運提單,也不是分空運提單。13 個字元的 UPU S10 號碼就是提單號碼。
空運 · MOT 40、41
- 簽發人
- (空白)
- 提單號碼
- SFPCP123456785CA
16 個字元。SE15 附註 12 及 13;AE 錯誤 881 及 882。
卡車、鐵路、海運 · MOT 10 至 31
- 簽發人
- SFP
- 提單號碼
- CP123456785CA
13 個字元。SE15 附註 13;AE 錯誤 879 及 880。
規則及出處
| 規則 | CBP 的規定 | 出處 |
|---|---|---|
| 申報人 | 貨物的所有人或買方,或由所有人、買方或收貨人指定的持照報關行。 | INT-057;19 CFR 143.26(a) |
| 價值 | 不超過 $2,500。超過 $2,500 的貨物、配額貨物及 AD/CVD 貨物須辦理正式報關。 | INT-057;代碼 323 |
| 追蹤號碼 | 每筆報關一個追蹤號碼。分提單會遭拒絕。 | SE15 附註 12;代碼 324 及 327 |
| 艙單 | 提單不能為 Non-AMS。提單必須與承運人的艙單相符。 | SE15 附註 5 及 7 |
| 運輸方式 | 10、11、20、21、30、31、40 或 41。不可為 50(郵件)。 | SE10 附註 11;代碼 334 |
| 寄件人 | 寄件人姓名(SE30)及地址(SE35)為必填。 | INT-057 |
| 收貨人 | 姓名及地址即可。不需要識別號碼。 | SE30 附註 2;ESF-141 附註 6;錯誤 107 |
| 保證金 | 須提供保證金。不得豁免。 | ESF-165 |
| 不允許的規費 | 港口維護費、正式報關的商品處理費及應稅郵件費。 | 錯誤 481、630 及 885 |
| 卡車艙單 | N9 限定碼 PK:13 個字元的 UPU 號碼,並附 M12 保稅運輸記錄。 | 卡車 309 指南,2026年9月 |
| FDA 及其他機關 | 報關類型 13 接受受機關管轄的郵件,且必須傳送該機關的資料。PGA 標記強制執行表尚未列出類型 13。 | FR 2026-12668;PGA 標記強制執行表,2026年9月29日 |
郵件與空運提單
郵件沒有主空運提單或分空運提單。《WCO-UPU 電子預報資料交換指南》(2025)賦予 S10 郵件識別碼此角色。報關類型 13 依循相同邏輯:S10 號碼就是提單。
最後審閱日期:2026年9月29日。本頁以一般方式說明海關規定,並非法律意見。關稅稅率與 CBP 程序經常變動,我們會在您做決定前以書面確認您貨物的相關數字。
本頁為翻譯版本。本網站以英文版為正式版本。我們的線上表單及文件均為英文。 English